財聯社 8 月 7 日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2022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證券犯罪案件中,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劉某在擔任上海某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監期間,利用其管理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職務便利獲取未公開信息,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證券賬戶,兩年內三次以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下達指令交易股票,趨同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 400 余只,累計交易金額人民幣數億元。截至案發,劉某處于虧損狀態。
上海一證券公司副總監利用內幕信息炒股,交易額數億元,至案發時仍虧損https://www.myzaker.com/article/64d0ad34b15ec03b9b108e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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