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稅務局通過大數據分析查出來的,偷逃稅款主要是個稅,所以是鄧倫個人的責任。
經查,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
偷逃稅款合計超過6000萬元,簡直是偷了一套別墅出來。這么大的金額,放在《刑法修正案(七)》出臺之前,可能要三年起步了。
報道提到了一個點,即鄧逃稅的主要手段是“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和大家簡單解釋一下是什么意思:
“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逃稅手法,之前某網紅逃稅案也涉及這種情況。
這種手法主要的基礎在于利用我國稅制中關于不同性質收入適用稅率的差別來降低稅負。
我國個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等九種情形,其中工資、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主要是按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而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則分別計稅,這樣就產生了稅率差。
其中,按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以扣除法定金額后的應稅所得額作為基數,其中工資、勞務報酬、稿酬所需減除的費用標準也不一樣,因此如果綜合所得中具體收入組成不同,綜合核算后應稅所得額也會出現差別。
更何況,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是分別計稅,其中經營所得扣除成本等費用后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如果金額超過一百萬,適用經營所得稅率與綜合所得稅率計算得出的稅款也會出現明顯差別。
因此,一些別有用心者就會通過虛假申報的方式,隱瞞收入的真實來源,將應稅收入盡可能地往低稅率項目上靠。
這種手法偷逃的金額本質上是稅差,所以稅差都有4000多萬,應納稅額更高,至于應稅收入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哈哈。
最后說一點,現在雖然初犯補繳可以免于刑責,但是鄧逃稅行為的嚴重性不容忽視,作為曾經實施違法行為并被處罰的劣跡藝人,應予以抵制。
1.往后查稅日益常態化,高收入群體不好抱有僥幸心理了。
2.文娛領域明星網紅主播大V,屬于高收入群體,基本都被查了,網上曝光的企業家好像還沒有一例。
3.稅收大數據果然厲害,就看想不想查了,想查的話一個都逃不了。
4.鄧倫這一波看來要涼,最大的問題不是偷逃稅,而是稅務部門提醒后仍整改不徹底,這就是給了機會沒珍惜。
5.有人想問這算不算劣跡藝人,當然是了,違法被曝光且造成不良影響。
6.虛構業務偷逃稅很常見,都是所謂專業人士出的主意,出了事兒專業人士都沒影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