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拱墅法院審理了2起請求吊銷監護人資歷案和4起房子買賣合同糾紛案。智力殘疾人的原監護人私自出售了2名被監護人的6套拆遷安頓房,最終,法院依法判定吊銷原監護人資歷,并指定新的監護人,后通過判定和調停的方式追回了其間4套房子。 6套安頓房被賣 智力殘疾的雙胞胎兄弟被送養老院 李甲、李乙是雙胞胎,二人自幼智力低下,個人日子依靠家人料理,2009年經確診為智力三級殘疾。2011年5月,經李母請求,拱墅法院判定宣告李甲、李乙為無民事行為才能人,并指定其二人的妹妹李丙為監護人。2021年,李甲、李乙的堂哥李某和父母的養子王某別離向拱墅法院提出請求,請求撒銷李丙的監護人資歷。 請求人李某和王某稱,2017年1月,因李甲、李乙名下舊房被拆遷,二人各取得安頓房子3套,李丙時為二人的監護人,因為其不識字,遂授權其子許某作為李甲、李乙的署理人別離與拆遷指揮部簽定《回遷安頓協議書》。 而該6套安頓房子,先后被李丙及其兒子許某出售,用于償還許某的債款。因房子被賣,李甲、李乙被送入養老院,而李丙又不付出李甲、李乙的日常日子開支及根本醫療費用,二人日子無著,日常日子開支及醫療保證均靠當地相關部門補助,至此請求人才得知該情況。 請求人以為,李丙的行為嚴峻損害了李甲、李乙的合法權益,因此向法院請求吊銷李丙的監護人資歷,一起李甲、李乙所在社區也出具證明表示同意變更監護人。 杭州網資料圖 與本文無關 未保護被監護人利益 妹妹被吊銷監護人資歷 法院查明,安頓給李甲、李乙的6套房子,均由李丙經手與別人締結房子買賣合同,現6套房子均被別人占有,其間一套房子被轉移至別人名下后已被其他法院查封處置。 法院以為,監護人的責任是署理被監護人施行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產業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應當依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準則實行監護責任。監護人除為保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產業。監護人施行嚴峻損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人民法院依據有關個人或許組織的請求,吊銷其監護人資歷,組織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依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準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而李丙在庭審中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系為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而處分產業,應以為李丙的行為嚴峻損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遂作出判定,吊銷李丙為李甲、李乙監護人的資歷,指定王某為李甲的監護人,指定李某為李乙的監護人。 法院:合同不發生效能,返還房子 在變更監護人后,新的監護人作為李甲、李乙的法定署理人向拱墅法院提起房子買賣合同糾紛訴訟4件,請求承認4套房子的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房子占有人(買受人)和李丙返還房子,賠償損失。 拱墅法院對其間一案審理后以為,李丙作為李甲、李乙當時的監護人,本應依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準則實行監護責任,除為保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產業,其卻將安頓給李甲、李乙的房子予以處置,嚴峻損害李甲、李乙的利益,李丙因此所締結的合同,對李甲、李乙不發生效能。 一起,法院又查明,房子占有人(買受人)在購買房子前,現已充沛知曉購買案涉房子在合同效能、合同實行上均存在嚴重危險,因此在合同條款、附加合同條款上,對可能存在的效能危險、實行危險均作了諸多組織,還組織合同當事人之外的人員作為擔保人,以分散危險。在付款對象上,也有違普通合同的實行方式,向合同外人員進行付款,應認定其并非好心買受人,其不能因此取得房子利益。 最終,法院判定房子占有人(買受人)從案涉房子內遷出,并將該房子交付給李甲、李乙;房子占有人按每年2萬元付出李甲、李乙占有使用費,從2017年起核算至實踐返還之日止;李丙對房子占有人應承當的占有使用費承當連帶責任。 該案經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除上述案子中提及的房子,拱墅法院還以判定和調停的方式幫助李甲、李乙取回了被李丙擅自處理的其余3套房子。 法官說法 關于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次序的規定具有強制性,一般情況下,在不存在前一次序監護人或許前一次序監護人沒有監護才能時,后一次序監護人才有資歷成為法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責任是署理被監護人施行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產業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本案中,依據查明的事實,李丙作為李甲、李乙的監護人,將安頓給二人的共6套房子與別人締結買賣合同進行處置,嚴峻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法院依法吊銷李丙的監護人資歷,指定樂意擔任監護人的其他親屬為其二人的監護人,以保證其合法權益。 本案是拱墅法院第一起吊銷前一次序監護人的監護人資歷,指定第四次序監護人即其他樂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為監護人的案子。該案當事人涉及智力殘疾人特別集體,訴訟才能弱,不能或許不敢獨立提起訴訟保護其合法權益。法院為其指定新的監護人并追回房子,表現了法律對于殘疾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表現了司法機關對特別集體權益的保證,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來歷:拱墅法院為了給兒子還債,妹妹私自賣掉智力殘疾雙胞胎哥哥名下的6套安頓房!法院判了
近日,拱墅法院審理了2起申請吊銷監護人資格案和4起房子買賣合同糾紛案。智力殘疾人的原監護人私自出售了2名被監護人的6套拆遷安頓房,最終,法院依法判社會實踐定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