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商場監管部門對藝人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全國商場監管部門立足責任,堅決貫徹落實文娛范疇綜合治理相關作業要求,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實在維護商場秩序,澄清職業習尚。 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活動有清晰規范,明星作為大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實在履行文藝作業者社會責任,努力創造質量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 廣州商場監管”微信大眾號28日通報,2021年底,商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藝人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產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則,按作業流程將有關線索派發廣東省廣州市商場監管部門依法核對處理。 廣州市商場監管局隨即組織力量對相關線索進行核對,并由廣州市天河區商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物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物為普通食物,該公司無有用依據證明其具有“阻撓油脂和糖分吸收”成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則普通食物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成效宣傳,且未經有用途徑對代言產品有關成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產品具有“阻撓油脂和糖分吸收”成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則。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合計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商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則,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議。 對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為,廣州市商場監管部門已依照有關法律規則處理。商場監管總局堅決支撐依法查處景甜違法廣告代言案件
日前,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作出行政處分。景甜 28日發布致歉信稱,徹底承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分決定并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往后…